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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大湾区之声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香港特区今日(10日)表示,《内地民商事判决(相互强制执行)条例》(第645章)及《内地民商事判决(相互强制执行)规则》将于2024年1月29日实施。
《条例》旨在于香港实施《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***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》,并在香港就以下各项订明机制:在香港登记内地民商事判决,以及向香港***申请香港民商事判决经核证文本和证明书,以便利当事人寻求在内地认可和强制执行有关判决。在内地,最高人民***将会就《安排》的实施颁布司法解释。
特区律政司发言人表示,《条例》和《规则》就香港与内地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民商事判决建立更全面的机制,借此减少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在两地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,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。